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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举行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  来源:曲水县网信办

3月29日上午,曲水县举行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在全市范围内、首次为符合条件(图斑地类性质为林地)的9宗集体经济林、2017年新造林颁发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

曲水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王占辉,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贺桂琴,县委常委、副县长侯静华出席仪式。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村改革工作副乡(镇)长、19个村负责人等参加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侯静华主持,侯静华表示,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环节各项工作基础上,为发挥正面宣传、激励人心、鼓舞士气作用,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致力支持投入集体林业发展事业,经请示曲水县委、县政府同意,特举行曲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 

相关负责人从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三个方面介绍了曲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曲水县完成了1276块8270亩集体林权权属调查、勘界测量、公示核对确认、数据录入系统、档案资料建立和24块855.59亩集体经济林、2017年新造林集体林权制作工作。工作开展中,制定曲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问题处理办法,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加载集体林权登记模块,建立拉萨市曲水县集体林权软件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情况。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集体林权“地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掌握了集体林权情况和底数,确立了群众作为集体林权承包经营权人主体地位,强化了集体林权物权保护,赋予了群众更加稳定而有保障的集体林权权益,为落实集体林业管护责任、发展集体林业特别是集体经济林业,有效实现集体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贺桂琴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区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拉萨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关注曲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曲水县认真学习各级农村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不等不靠、不折不扣落实各级安排部署,在拉萨全市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上首次颁发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为拉萨全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林业发展起到排头模范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贺桂琴对曲水县提出以此次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为契机,今后更加努力营林护林,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做“美丽西藏建设者,幸福家园守护者”的殷切期望。

王占辉介绍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明晰集体林权权利人主体,理清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边界,建立起“集体林地、国家投入、林权共有”和“集体林地、个人承包、国家补助、林权自有”机制,形成以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核心,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新机制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集体、广大农牧民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爱林积极性。这为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林木数量、提高林木质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盘活集体林业资源、释放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带动集体农牧民群众持续增收、促进农牧区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占辉强调,通过此次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实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质落地,实现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农业耕地向林业林地领域拓展和延伸,标志着曲水县农村改革在林业绿化、国土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域的重大突破,有效补足了继耕地、宅基地、草地等资源承包分配到户、确权登记颁证后的一块短板,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会上,王占辉、贺桂琴、侯静华向达嘎村、协荣村、其奴村等村颁发符合条件(图斑地类性质为林地)的9宗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

今后,曲水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将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各村组将结合实际,集思广益、主动作为,在切实加强管护、确保证书记载集体林权不减少的同时,通过自主开发、出租、找第三方合作等多种方式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林业资源,促进集体林业和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实实在在发挥好集体林权不动产权证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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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拉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