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加快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权适度放活﹐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拉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的具体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为主要任务,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切实发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渠道功能、建强农牧业经营体系的平台功能、实现农牧民财产权益的市场功能,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符合拉萨市实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新机制。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市级平台建标准、县(区)平台稳交易、乡镇窗口强服务”的联动体系,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办理业务的规范交易模式,促进各类农村产权适度放活,让各类农村资源资产在市场机制配置下实现应有价值﹐把保护农牧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与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释放改革效能。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累计突破1.5亿元;完成农牧户承包土地(草场)、林权、四荒等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等业务200笔以上。条件成熟后,逐步增加抵押融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农房使用权等交易品种,到2027年全市覆盖农村各类要素资源。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体系
1.建设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工作原则,参考借鉴林周县江热夏乡、卡孜乡、松盘乡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经验,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加快构建“三级运行+上下联动”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2.引导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提升产权资源价值,降低交易成本,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权责明晰、归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进场交易,鼓励引导农牧民个人产权线上流转交易﹐全面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主要实施载体。在现有的农牧户承包土地(草场)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的基础上,2024年依托全市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稳步拓展林权、四荒等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等三类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
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筹,包括制定规范标准、政策宣传、统计分析、业务培训、交易监管等。强化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设平台原有职能,进一步明晰组织交易流程等职责,提供交易申请、信息发布、咨询受理等基本服务。在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窗口,配齐工作人员,县(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产权咨询、登记录入,协调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并指导本辖区内村(居)开展集体资产清理、台账建立。
(二)完善管理机制
1.落实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墨竹工卡县作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县(区),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三资”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全面“上线”。2024年稳慎探索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与“清产核资”数据纵深对接,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农牧民对集体“三资”监管的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集体资产权属登记、经营、变更、处置等进行信息更新、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实现家底清、账目明、制度全,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2.明晰集体资产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权归村集体除外)、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产权是否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由其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对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3.健全资产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解读工作,乡镇(街道)要指导流转双方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流转合同,同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书面备案。
4.规范资产交易价格评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对外投资、承包、租赁,新增无法确认其价值资产时,要对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评估;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标的不符合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情形时,可以采取市场竞价或交易双方协商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结果或资产交易价值确定结果应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得到认可。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农牧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
(三)推动平台顺利运营
1.创新交易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农牧业龙头企业等交流合作,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转工作。
2.加大扶持力度。农村集体和农牧民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牧业生产者用于农牧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流转指导价格并在拉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新增流转土地,将作为兑现净土健康产业等奖补资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3.健全解决机制。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街道)或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作步骤
(一)优化整合阶段(2024年5月前)。在2023年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优化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市县乡三级逐级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强化管理机制(2024年6月—8月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加紧与市财政、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对接,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流程、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和格式文本,确保市场运行有规可循。
(三)拓展交易品类( 2024年9月—11月前)。以前期农村流转交易为基础,逐步推动林权、四荒等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进场流转交易。
(四)组织评估验收( 2024年 12月前)。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市级验收,全面提炼总结试点进展、主要做法和重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拉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年度总结、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权属执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共同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沟通协调,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形成纵向上衔接、横向上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农村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拉萨融媒”等新闻媒体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市特别是广大农牧区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规范交易。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适时开展案例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路径模式。
( 四)加强考评机制。强化对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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